辅助生殖技术实施行为准则发布时间:2007-09-13 来源: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编辑:阿贵 浏览: 评论:01. 严格遵守知情、自愿的原则,与夫妇双方签署知情同意书,尊重病人隐私权。 2. 实施此类技术时,须严格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。 3. 一个治疗周期中,卵子、精子和胚胎必须来自同一男性和同一女性。 4. 告知患者其卵子或精子以及所发育的每一个胚胎的结局和去向。 5. 禁止在患者不知情和不自愿的情况下,将卵子、精子或胚胎转送他人。 6. 禁止实施近亲间的精子和卵子结合。 7. 禁止实施代孕技术。 8. 禁止对卵子、精子或胚胎实施基因操作。 9. 禁止克隆人。 10. 禁止人类与异种配子的杂交,禁止异种卵子、精子或胚胎行女性体内移植;禁止人类卵子、精子或胚胎行异种体内移植。 11. 严格掌握各种辅助生育技术适应征和禁忌征,严禁为经济利益而滥用此技术。 12. 禁止无医学指征的性别选择。 声明:本站登载此文出于传递信息之目的,绝不意味着本站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。 【评论】 【收藏】 【关闭】 【打印】相关文章链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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