孕妇游泳非禁区发布时间:2007-11-26 来源:网络收集 编辑:阿贵 浏览: 评论:0
受访专家:湖北省妇幼保健院涂家岭产科门诊刘荣恩主任医师
过去,孕妇是被禁止游泳的。其理由是,孕妇接触冷水可使末梢毛细血管收缩,血压上升并导致妊娠中毒症;其次,冷水会引起子宫收缩,有流产、早产之虞。事实上,只要掌握好水温、运动量和游泳方法,孕妇游泳有很多好处: 1、沉重的妊娠子宫受到水浮力的支持,能够减轻支撑妊娠子宫的腰肌和背肌的负担,从而缓解或消除孕期常有的腰背痛症状。 2、可减少胎儿对直肠的压迫,并促使骨盆内血液回流,消除瘀血现象,有利于防止便秘、下肢浮肿和静脉曲张。 3、增加肺活量,并让产妇分娩时能长时间憋气用力,缩短产程。 4、经常游泳,可逐渐消耗体内过剩热量,从而防止妊娠中毒症。 5、孕妇在水中体位的变化,有利于纠正胎位,促进顺产。 6、游泳时,全身肌肉都参加了活动;再加上水对皮肤血管的“按摩”,可促使血液循环旺盛,既增强孕妇体质,又有利于胎儿发育。 7、游泳可兼收日光浴之益。阳光中的紫外线不仅有杀菌作用,还可使皮下脱氢胆固醇转变为维生素d3,这种维生素可促进钙、磷的吸收,有利于胎儿骨骼发育。 8、可改善情绪,减轻妊娠反应,减少孕期头痛,对胎儿神经系统的发育也有良好的影响。 10、经常游泳还可帮助孕妇保持健美的体型,尤其对分娩后的体型恢复大有好处。 但为了安全起见,还应注意以下几点: ①要听从医生的建议和指导; ②游泳时间以1小时为宜。最好在上午10—12时进行,通常在这段时间内不易发生子宫收缩,每周游泳次数不少于2次; ③室内水温低于30℃时,不宜下水游泳; ④游泳时运动要稳健和缓。入水时千万不可纵身跳水,要防止池内人多拥挤腹部受碰撞,不宜蛙泳; ⑤对待游泳要因人而异,不可勉强。怀孕前不会游泳的人要慎重对待游泳; ⑥妊娠未满4个月或有流产、早产死胎史、阴道出血、腹部疼痛,或患心脏病、妊娠中毒症、慢性高血压、耳鼻喉方面疾病的孕妇都禁忌游泳。 声明:本站登载此文出于传递信息之目的,绝不意味着本站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。 【评论】 【收藏】 【关闭】 【打印】相关文章链接无相关信息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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